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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妈结婚近四十年,从结婚开始就对妈妈实施家暴,妈妈一是性格懦弱,二是爸爸也威胁妈妈,三是考虑孩子一直没离婚,从二十年前爸爸就下岗在家,没有工作,一直是妈妈在养家(而且妈妈在九五年做过乳腺癌手术,术后也是一直工作),现在我们都大了,妈妈实在是忍受不了爸爸的行为了,不只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侮辱和摧残,想起诉离婚,这二十年一直是妈妈赚钱养家,供家里花销,供儿女上学,成家立业,爸爸一直没有工作,如果是这样离婚的话财产也共同要分割吗?

离婚 2016-03-24 0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后所得平分的,对方有过错的可以主张赔偿少分财产
  • 与是否工作无关,婚后购置属于共同财产要分割。但有证据存在家暴,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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