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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在单位购买一套住房,从未与任何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从2002年到2007年看别人都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又上门来收缴,我就交了物业管理费,但通过学习2003年温总理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26日修改)规定,物业管理费必须由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合同支付物业费。我没签订合同,我不交,物业公司强迫收取,请问这合理合法叱责?我不交行不行,请帮我回答一下,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09-01-08 15: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没有与物业公司签定服务合同,但是你是否接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呢?如果接受了,就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但建议你要求与对立签定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如果你接受了物业管理公司对你的服务,你应该支付物业费。建议你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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