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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的一个朋友,在外不知道惹了什么事,借了我父亲的身份证,那位朋友在我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车子过户到我父亲名下(我父亲不知道借身份证是要做什么,只是出于朋友的关系借给他,我父亲这位朋友估计是在外面惹了什么事怕连累到车子,所以找我父亲借身份证过户,却没有告知我父亲),后来民政局打电话来说我父亲名下有一辆汽车,我父亲才得知此事(我父亲有申请低保,在今年年审的时候查出来,不把汽车从我父亲名下拿掉,就拿不了低保),本来我是打算将这辆汽车物归原主,重新过户到我父亲这位朋友名下,可是这辆汽车好像是什么黄标,具体的名词记不住了,反正车管所说这种货车不能过户,而且这辆车子的证件不齐全,想要把这辆汽车从我父亲名下拿掉,只能报废这辆汽车。不得已我只能报废了这辆汽车。因为我父亲与他这位朋友因为涉嫌故意伤害被关在看守所里,所以我无法通知我父亲的朋友,连他的家属都对他不闻不问,车拿过来报废以后也就不管了。现在,我想问一下,这件事会有什么纠纷吗?对方如果找我麻烦,说我私自把他车子给报废了,他这两车子还是08年买的,那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6-03-23 19: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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