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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2015年4月份在烟台*钢的**工贸辞职了,辞职之前因为手术休假,给单位假条,单位不许。说算是旷工。随后身体恢复后,去单位打辞职。因个人不懂离职手续,询问人事部,人事部说需要签字交接,按照人事部的要求我找各部门领导进行了交接签字。最后询问是否还有别的需要办理的,人事部说没有。结果我现在单位要给交保险的时候,说没有之前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随后询问宝胜工贸为什么没有给我,**工贸的却说,因为我没给他们劳保用品钱,还有我请假旷工的钱,所以扣押了我的劳动档案。请问,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6-03-25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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