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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8岁的工人在上班时间,因其他同事的错误操作,使得该工人被机器绞了,导致后脊椎骨裂伤,左脚粉碎性骨折,2010-4-20受伤入院,至今2011-2-20左脚里的钢板未取出。现走路还需拄拐,还未获取残疾认定,只有医院的病历本,到目前为止,工厂支付了医药费,每月给1000元的工资。该厂为私营企业。受伤工人因此次事故失去了工作能力,想找公司一次结清,请问该向工厂要多少赔偿金合理? 若得不到预想的赔偿金交由法院判,好么?对伤者有力么?该事件发生在天津市的大邱庄镇上。我作为该伤者的家属感谢您对我们的帮助,谢谢为农民当家做主的神啦! 恕我笨拙,您能把您的想法写的细点么?

其他 2011-02-21 17: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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