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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20年了,没去民政局开离婚证,也没去派出所变更户口,离婚还有效吗?

离婚 2018-07-16 19:3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有效。。。。。。。。
  • 你好,有效。。
  • 你好,当然有效
  • 一定有效的。
  • 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标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公民想变更户口本上个人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为离婚,需要当事人本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没有离婚证,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离婚证,民政部门审核无误之后,可以给于补办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婚姻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特别规定是:(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您好,离婚有效。离婚判决和离婚证效力一样。
  • 当然有效了。。。
  • 你好!这是有效的
  • 离婚有效
  • 当然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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