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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嫌疑人(女)假装和当事人谈恋爱,期间以家人生病做手术、做小生意没钱等理由向当事人前后一共借了27000元左右,3月23日嫌疑人已被派出所抓获,现在嫌疑人已被拘留,请问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追回被骗的钱?如果有可能的话,应该如何来追回?如果没有追回的可能,当事人是否可以对嫌疑人提出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所受损失?

其他 2016-03-25 1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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