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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机关单位于2004年7月开始在这个机关单位开车,单位在我上班一个星期后让我交了2000元的安全保障金,从2004年7月到2008年11月1日之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让我们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并要求我们签订从2004年7月到2008年10月31日这段时间要求我们自愿放弃所有的社会保障,在迫于压力的情况下我签了,如果不签改条款此单位就不让我在此单位干了,从2008年11月1日我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到合同一直到2012年10月份和海劳务派遣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期间只给我们缴纳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并没有给我交。从2012年11月1日该单位又换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到2017年10月,此期间也是只为我们缴纳社保并没有给我们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到2016年3月份现在面临车改,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要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我们的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得到哪些补偿?我从2004年7月到2016年3月已经在该单位司机岗位工作了11年多了应不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住房公积金应不应该给我们缴纳,2004年到2008年10月31日的社保怎么办2008年1月1日到2008年10月31日这段时间国家要求必须要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不缴纳就要给双倍工资,可是该单位并没有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给我们双倍工资,还有我们的合同没到期限呢就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补偿,恳请专家帮忙。

刑事辩护 2016-03-25 15:1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我们2004年到2008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们缴纳社保,并要求我们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向这种情况我们还能够要求该单位的经济补偿吗
    【回答】当然可以的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参考如下法条主张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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