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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被以下案例中的“罗卫福”诈骗,当时已立案,但由于没有抓到故没有结案,后来罗卫福又去诈骗,被抓且被判,下面是案例: 2008年7月16日,兴宁区法院对一起以军人身份进行骗婚索要钱财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卫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刑事辩护 2009-01-08 20: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键是有没有偿还的能力,没有能力,就没法赔偿你了。但就诈骗的犯罪行为,可以要求原立案机关继续侦查查办!——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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