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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多,育有一子一岁两个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频繁吵架,我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如我坚持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基本无共同财产,男方只在怀孕期间给过我六千元作为花用;因男方说彩礼钱是借的,要求我帮他还债才同意离婚,这要求是否合理?另彩礼钱用于置办嫁妆和我方酒席和这两年的花用(因男方不给我钱),还帮男方还债一万五千元;请问我是否可以不用赔偿并争取到抚养权?

离婚 2016-04-13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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