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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与前夫离婚后,孩子盼归我抚养。孩子今年3岁多,对方不支付抚养费,也不来看孩子,我想把孩子的名字变更为随我姓,但派出所规定,离婚者必须有双方同意的证明。 对方现在在哪里我都不知道,当然他肯定也不会同意变更孩子的姓氏。 我想问一下,派出所的规定有什么法律依据?什么法?那一条?或者是依据什么法理?

肖像权 2011-02-22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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