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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为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4:1,共一百万,刚成立半年,暂无盈利,现在占40%股份的股东想撤资,可以吗?如何阻止撤资?经济法上这方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啊?非常感谢!

其他 2011-02-22 16: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能撤资,建议电话详询。
  • 你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转让可以在股东之间自由进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不同意股份转让的,他就应当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该股权。如果章程有规定的,按章程履行。 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解决,以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获取更大的法律利益。 如还有其他方面的细节问题或者疑惑,可以随时咨询联系。
  • 股权转让可以在股东之间自由进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有谁不同意股权转让的,他就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受让该股权。如果章程有规定的,可以与公司法的规定有不同。
  • 关于有限公司股东的撤资或减资,法律有相关规定: 1、在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可以在股东之间自由进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取得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如果有谁不同意股权转让的,他就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受让该股权。如果章程有规定的,可以与公司法的规定有不同。即:股东不能直接从公司撤资,只能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实现其目的;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如需详询,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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