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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2月14日通过xx快递公司从重庆市璧山县邮寄了一台电脑主机到重庆市万州区(同批邮寄的还有一个音箱及几本书),于2011年2月16日晚9点左右收到该批包裹,由于当时快递公司的送货员着急送另外的货物,本来应该是送货上门的(在璧山的时候,璧山圆通公司说我的包裹超过他们的标准,让我另外加了10元送货费,无票),结果让我到楼下公路上收货,收货时我只检查了外包装是完好的,并未开箱检查就在送货单上签字了。拿回家后才发现电脑被严重损毁,音箱及几本书未损坏。发现问题后立即打电话给圆通公司的送货员,当时他说要送货,后又说要回家不能过来,但在电话中承认主机被损毁的事实。之后几天,我联系了xx公司,12305及圆通重庆公司投诉中心,得到的答复是由于未保价只能按邮政法对我进行3倍邮资的赔偿。我想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另外:电脑主机的包装被xx公司拆开过,将我里面的一个插线板放到了另一个包装中,璧山xx公司的人说有监控视频证明他们在开箱过程中未损坏机箱。 附:电脑主机现在市场价格仍在7000左右。 邮递费总共是68元,其中58写上了货运单的。

其他 2011-02-22 14: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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