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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3年11月份成立,股东李某作为公司股东,投入股金20万元。2015年4月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其个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决策等问题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五十余万元,造成经济损失后公司对其工作进行了调整,其不辞而别,于2015年8月去往别的公司就职上班,未做任何工作交接。2015年12月其给公司打下一张欠条,金额为叁拾贰万余元,承诺在退股时抵扣入股资金。2016年2月通知其参加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但其事后反悔,不愿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公司欲收购其手中股份,冲抵其对公司的欠款,但其要求公司退还其入股股金。公司现本身应是负债状态,想对公司进行清产核资,不知如何处理,请指点,万分感谢!

股权转让 2016-03-30 08: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通过解散决议;如不能达到2/3以上表决权通过,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到法院起诉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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