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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将试用期3个月延长至6个月,在第五个月零五天的时候无故解除合约,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也没有给补偿,且第4个月第5个月的工资都是按试用期80%发放的。离开2个月连原本的工资都没结清? 现在怕告他,又派人找我协商,请问要求补偿多少合适?

其他 2011-02-22 14: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支付一个月工资作赔偿金,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 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正式录用支付工资,补差额,再按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赔偿金,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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