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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我方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开庭前已经提了仲裁异议并提交,之后法院仍组织开庭,问法院仍可以组织开庭么?开庭后我方提出已提交仲裁异议,算是放弃仲裁么?

诉讼 2016-03-29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组织开庭有可能是对仲裁条款进行一个审查,你们继续坚持仲裁就可以。
  • 原则上双方约定了仲裁条款的话,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你好,法院的做法有点不太正规,正常情况下法院应该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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