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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财产被另一方出卖,买受人取得产权证,可以起诉买受人返还吗?

其他 2016-03-28 2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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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具体需要分情况。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 您好,可以起诉
  •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是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 你好,如果买受人善意取得房产,可以起诉无权处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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