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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男方婚后育有一儿子已6岁。 两人经人价绍相亲结,婚后两人感情比较差。婚后两人都外出打工。 男方在06年在石场工作,发生安全事故。致残。(三级残 属精神类,有时发脾气,讲话不知所云,生活能自理) 在男方事故住院期间(6个月),主要是男方的父亲照顾。女方也回来照顾有两个月。女方以烦为由,未等出院就自已走人去打工了。 住院期间,石场赔付的费用。有两万多元,女方拿了就走。之后,男方存折里有3万多,她也把里面的钱全部转走。 现地女方以感情不好起诉离婚。男方想让女方归还拿走的钱。如女方不把钱归还,男方不愿鉴字离婚。 请问如何办。谢谢!

离婚 2011-10-06 18: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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