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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四川叙永县白腊苗族乡新店村一社,今有土地被征用补倘款及土地使用权与我社社员代表存在不同意见。内容如下:因洪水造成了我社原有土地大量被冲毁,然在2ooo年七、七洪灾后,被冲毁的那片土地被泥沙重新填回来了。几年以后社里把这片土地进行了分配,分配方法为:从洪水前的河岸到洪水后的河岸,因为这片土地两窄,中间宽,分配时按户分,宽的一丈窄的两丈。但我说的争议土地并不在这个范围内,因为这时还不存在这片土地。那时,在分配土地下方(以河流向定上下,上游为上,下游为下)距离分配土地约十多米远的河中有一小片沙石滩,面积不是很大没有使用价值,因此没祓划分。分配土地后不久,本人在这片沙滩上取沙建房,并开始在上面栽竹木,由于洪水常常淹没,存活量很少,但本人一直坚持,毁了又种种了又毁,如此反反复复长达十年。十年内存活的竹木挡住了洪水带来的泥沙,加上我的反复栽种,终于形成了一小片面积约五亩多的土地。土地上的着物为竹木,香椿马等。在2015年8.17洪灾中也沒有被冲毁。2015年修建防洪堤,这片竹木林被占了一部分,国家给了相应补倘。村民代表们认为补徜应归集体,剩余土地也要被收归集体,并与防洪堤保护范围内以前因不能耕种而未被分配的土地一起分配。本人认为:这片土地原本不在集体土地范围之内,且本人付出了巨大劳力,补倘款应归本人所得,另在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内,本父应有权继续使用这片土地。而且在下轮土地承包中,本人有优先承包权。而本人对社员代表们要将防洪堤内已成林的竹木,包括每户一丈分配土地在内的所有成林竹木进行一刀砍光来分土地的做法也不赞同。本人要求是否合理合法,请尽快给予答复,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6-04-01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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