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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公司打算选举分两步走,第一步向全体股东发信函,请大家各自推荐董事侯选人,但推荐以信函回邮本公司后,却让目前是董事身份的两个人来拆信统计票数,其中就包括董事长和另外一名监事,这样是否程序违法?二,在这个推荐环节,有相当数量的小股东没空来参加股东会,公司就以委托公司名义忽悠这些人,其后公司就将这部分相当大量的股份表决权让上述极个别人来自己摊派,让不够票数的人也能顺利进入侯选人名单,同时还可以 *** 本可以入围的董事侯选人,请问这是否又属于选举违法?公司在如此一番操控后,自然就得到自己想要的侯选人名单,第二步,名正言顺的召开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董监事。当天选举就以来参加到会的股东每人的表决权投票,以高票数者当选新一届的董事监事成员。请问上述公司的选举是否如我所分析的,属于无效和非法选举?

其他 2019-09-28 08: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
    【追问】能不能指教一下整个过程他们具体违法在哪?
  •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首先看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有规定;2、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可以要求转让给对方;3、如果对方不同意转让给外人,也不同意购买你的股份,你可以在书面通知对方后,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你可以转让股份给公司外的人。
  • 股权转让后公司分红: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后一种情况下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红。如果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已经对转让之前未分红利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 第一个不算违法,第二个委托其他股东投票法律也是允许的,具体细节问题要具体分析
  • 建议你们公司聘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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