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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赠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现在物权法不是规定房产证上名字是谁的就是谁的吗

离婚 2019-04-03 21:0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当时赠与的时候是否约定是赠与给一人的,如果是约定赠与给一人则为个人财产,反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如果没有明确赠予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一、房产置换后仍登记在老公名下,是老公的个人财产,离婚中此房产不参与分割,但老公要提供完整的房产置换证据,否则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老公与母亲有协议,要认定协议的效力同时经结合其他证据来认定。 三、置换房产证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平均分割。 四、女方父母的财产赠与或遗嘱,都要看赠与或遗嘱的内容,是否与男方有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受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法定个人财产。
    对于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在离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以夫妻双方的约定优先。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夫妻双方的约定,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也可以以口头形式约定。对于口头形式约定,必须双方无争议,方按口头约定的协议处理。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 明确赠与自己子女的,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
  • 你好!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且只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属于此子女个人财产。
  • 没有明确赠与个人所有则是共有财产
  • 您好,父母赠与房屋,且只登记在己方子女一人名下,视为对己方子女个人赠与。
  • 你好 若是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为对一方的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若是没有明确赠与一方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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