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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属于国营集体企业,目前厂里的人事部出了这样的规定,自2008年连续签3次合同或者满10年工龄的人才能签长期合同,但是目前已有很多人是第三次签合同,但是厂里不认同是三次,想问单位这样做有依据吗?

其他 2011-02-23 22:3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没有依据
  • 没有。
  • 没有依据,可以要求签长期合同,单位不签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如果规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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