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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10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想去别的公司发展,请问公司对我有补偿吗

其他 2011-04-25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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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建议您先看看公司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如果有,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需要给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主动辞职没有。
  • 如果你主动辞职就没有
  • 如果是你主动离职,公司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则你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 主动辞职没有。如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 如果你自己辞职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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