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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某男和某女的协议离婚已有4年,孩子6岁由女方抚养,按协议男方每月负担300元生活费,但未说明是一年给一次还是每月给一次,最近一年来都以没钱为借口,现在是否只能以孩子名义起诉?若法院判决了而对方还是不给该怎么办?每月300的生活费能否有变动?还有是否只能抚养到18周岁?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离婚 2011-02-23 10: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女方可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支付抚养费,既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年,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2.抚养费可以根据生活水平的提高,请求增加; 3.原则上只抚养到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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