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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孩子还不到一岁,离婚后一定会判给女方吗?可是女方没有能力养活小孩怎么办? 判给女方后,未经男方许可,能不能把孩子过继或送给有钱人家或有能力的人抚养?(在农村女人带着小孩改嫁也是很难的,不嫁又没能力自己养大) 自愿把孩子送给可靠的人抚养犯法吗?

离婚 2009-06-09 18:1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送养孩子应该经父母双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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