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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8月交定金一万元,买**城际在10月23日开盘选房,交定金3万元,签了协议,选房为4号楼3楼4号。次年8月签了正式合同,办了按揭共交首付6万多元,接着又补交2万元,我的按揭帐单,2013年还清了贷款,办理了产权,在2010年底交往了一个男朋友,帮他签了一年工资,他就要分我房子。法院还判一部分钱给他,我觉得很冤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16-12-08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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