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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都在东莞,女方是广东惠州人,男方是湖南人,可以在东莞离婚吗?

离婚 2016-04-09 17:4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 您好!如果有一方在莞居住满1年以上,可以在居住地的法院办理调解离婚。
  • 1、协议离婚,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 2、如果有证据证明其中一方在东莞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在本律师的协助下,向东莞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
  • 一方在东莞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可以在东莞起诉离婚。
  • 您好!协议离婚需要到登记地民政部门办理!如果你们能证明有一方在东莞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调解或判决离婚。
  • 需要根据案情判断
  • 协议离婚需在登记所在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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