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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份发生车辆碰撞事故,我方直行,对方左拐发生碰撞,后报警,交警责任划分为对方70%,我方30%,依据是我方速度过快(当时大约90码),后下了交通责任认定,大约七日后去交警队做了第一次调解未成功,对方车上人员一人眼镜损坏、一人受伤,双方把车取回,年中双方碰头协商一次未成功,对方受伤人员的要求金额每次都在增加,故未协商成功。 车辆维修及对方人伤费用情况大约如下,本方3800元,对方4500元,因本车只有交强险,对方险全,对方人伤要求含各项费用21000元(一直要求对方做司法鉴定,对方不肯)。 请问: 一、如上述费用情况,是否保险公司应全出,我个人不用出费? 二、按三七责任划分,本方应赔偿对方多少金额(包括人伤)? 三、因本人驾驶是公司车辆,当时处理本人驾驶证、身份证都提供,现处理如本人不出面,会怎样处理? 四、事故是2009年12月发生,责任书是2010年1月下达,现如果对方起诉本方,是否过了诉讼期限? 请帮我分析一下,谢谢各位。

其他 2011-02-23 15: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交强险范围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 2、你方责任是30%。 3、车主(公司)承担责任。 4、未过时效 详情可来电咨询
  • 1、先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保险承担。2、你承担对方损失的30%,对方承担你损失的70%。3、有过1年时效的风险。
  • 1、如果没有超过保险合同的范围,保险公司应该全部支付。 2、对方损失的30%。 3、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4、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本律师办理交通事故案件经验丰富,如有需要可与本律师联系。
  • 1、建议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人身损害的赔偿额跟鉴定结果有直接关系; 2、交强险的赔偿包含三个大的赔偿项目,且每个项目有最高限额;先不管过错,如果对方的赔偿项目和赔偿额都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则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 如果超过该限额,或者超出理赔项目,则根据双方过错(一般依据事故认定的责任)的责任系数,由肇事方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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