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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车祸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费用对方垫付的,住院一个月后回家修养现在五个月了,依旧不能下地负重,我想养好了再打官司,请问可以吗?打官司有没有时间限制?时间长了法院会不会不受理?想问一下有没有这样的说法.?,

其他 2016-04-02 21: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律规定为一年,自交通事故发生确定病情之日起计算。应在此期间诉讼解决。
  •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年。
  • 你好,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具体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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