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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她结婚时因年龄不到法定年龄,用她表姐的身份信息与第一任老公登记结婚,但结婚证上是她本人照片,她的户口上是未婚,她与她第一任老公生了二个小孩,因感情不合,她与第一任老公分居了几年,没有办理离婚证,后来,经她亲属介绍,嫁给了第二任老公,并生有一个小孩,但没有领结婚证请问,这属于重婚吗?现在,她与第二任老公因一点小小的矛盾,在她老公不在家时带走家里的财物,并把与第二任老公生的小孩也带走了,并且消失,她第二任老公也联不让她,叫她家人处理这事也不出现,请问,这属什么问题,要负法律责任吗?她与第一任老公生了二个小孩,第二任老公以前没结过婚,没有小孩,请问,她有抚养第二任老公小孩的权力吗?

离婚 2016-04-02 15: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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