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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职日期是三月一号!但是公司以各种理由不给批,而且公司人事部还说如果到时没有按时上班,已自动离职为由!不予结算工资(有两个月工资) 在和公司签订合同时也注明会缴纳五金一险,可做了快一年了公司也没有交!而且星期天加班,加班费每小时只多2.4元

其他 2011-02-24 2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你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书是符合劳动法的; 2、公司不予结算工资,是违法的; 3、公司应补缴五险一金; 4、星期天加班的加班费应该平时工资的1.5倍。 具体问可以咨询劳动部门或律师。
  • 不服的,建议直接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拖欠工资违法,你可以辞职。单位应当依法给予购买保险,支付加班费。
  •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只要你提前1个月辞职,无需公司批准,劳动合同即解除;合同约定要缴纳五险一金,公司未履行义务属违约,可以要求公司补缴或赔偿;周日加班费应该按照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就公司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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