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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前夫离婚3年多了,离婚后至今他多次向我借款,几千至几万,累积金额已达36万,还向我弟借了5万,现生意失败,他用他名下两部车过户以消除部分(2部车市场价共计11至12万,其中一部过我名下,另一部过我爸名下,当作抵消我弟那5万)借的时候有写借条,还有银行转账记录但时间不是借条的时间,现在因为他还欠别人钱和信用卡没还,银行和其他债主都要起诉他,这种情况过户到我们名下的车法院会如何裁定?会被判定为故意转移财产吗?(事实上我们也是没撤了才过户车辆,总要想办法尽可能把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我有每笔资金的银行转账记录,那借条会被理解成是故意转移财产而特意写的吗?

离婚 2016-04-03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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