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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再婚,现在打算将我名下的一套房产以买卖形式更名给我与前妻所生的女儿。此房是我与现任妻子婚后所购买。因为多种原因,我不经过现任妻子同意进行更名,算不算侵害现任妻子利益?事后现任妻子得知此事,起诉要求该更名作废,我该如何是好?

离婚 2016-04-07 16: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应当算是侵害你现任妻子的利益 你们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要想转让,必须要夫妻共同到房地部门进行现场确认,并出示共同的转让协议,并且有买受人在场,办理转上手续才能进行转让交易。
  • 你好,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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