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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离婚了,两子判得一子,房屋继承平均分在两个孩子名下,女方户口一直未迁,前夫一直未再婚,组上待遇男方女方都在享受,不久前夫死了,女方要抚养两个孩子,女方再婚,请问可否招赘,女方和前夫的两个孩子可以继续享受组上待遇吗?

行政诉讼 2016-04-05 1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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