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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正式员工,公司主任沒有任何书面通知,只是提前3天口头上告诉我,以某些同事反映服务态度差为理由,还有公司合同一年到期了,如果觉得员工不适合,就不要,不打算帮我续签,以上的理由而辞退我!主任说怕我日后找工作有影响,就让我自己写离职申请!我没有写离职,而且当时公司沒有和我签合同,只是買到社保。要求公司出示合同和辞退书,公司不肯!准备离开的最后一天改口说,主任说不辞退我了,打算把我降回试用期!我从侧面了解过,同事都说沒有听说任何反映我态度差的问题,说我工作一年了,都可以。在职期间,主任曾经因为我一次不专心听她说话,说我不尊重她,不把她当主任对待,主任还立刻撤去我岗位职务,她还和很多同事说过不喜欢我,还处处针对我。过一段时间,同事认为自己工作能力不胜任,而向主任推荐我。主任一口拒绝,“就说是不喜欢我,不会喜欢沒有责任心的人,就算职务空缺,给公司任何一个人做,都不会给我做!”其实我和主任之间有很多说不清的矛盾,很多种原因,我不知道,这次公司辞退我,是否存在主人的私人情感因素!这样的情况應該如何!?公司是否该赔偿?

其他 2016-04-05 08: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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