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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谢大家以前踊跃的回答,今天本人遇到一烦心事,并非儿戏,所以请了解的朋友费心解答一下吧!多谢大家! 我父亲在82年时在一国有企业参加工作(当时是农业户口)在88年时和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由于户口原因一直没能转成正式工,在当时转成合同工后的工龄是按照入职时间算的,包括临时工期,直到98年由于单位不景气被动下岗解除合同,单位给的补偿是按工龄每年给一个月工资。后来因为母亲是知青,配偶在一定年限后可以转成非农业,并于2000年后转成非农业。现在面临的问题是,退休的问题工龄的问题我想了解一下,原因是: 当年我父亲所在单位是国有,签订的也是正式劳动合同,按理说应该算工龄,但是单位好像没这说法,我父亲在生命里鼎盛时期,献给单位将近20年,又是合法的劳动者到底应该不应该享受工龄计算?如果不行,依据是什么?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此事关系父亲晚年生活,谢谢!~

其他 2009-01-10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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