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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由老乡介绍,经主管口头同意进厂上班,3月21号早上6:40分左右进厂做班前工作,6:50发生意外事故,致右锁骨骨折,8:20左右由主管送医院治疗,并付2500元治疗费,现在主管和厂方以没办入厂手续和没见过我本人为由,拒付责任,我只有在厂上班的一老乡可为我提供证据外,其余无一证明,请问该怎么办?可否认定为工伤?

离婚 2016-04-05 15: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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