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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秦皇岛市抚宁县某**单位开车到现在已有15年了,但是什么关系也没有,也没有合同。到现在也是给最低工资加三险单位应交部分。也不给交保险,也不签合同。我知道这样不合法,但是我们还想继续干,又不敢找怎么办啊 ?现在单位应该按什么标准给我们开工资?保险是应该从我参加工作之日交吗?根据那条那款啊 ?还有县里有权制定劳动法相关的条款吗?想得到解决我们该从何入手啊? 盼回复

争议解决 2009-01-10 10: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的情况以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应按劳动法享受法定待遇,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 县在一定范围内有权明确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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