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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2年四月进的公司已工作四年了,试用期满公司给我签的合同甲方是劳动派遣公司,签了两年,后来到了2015年四月公司才和我签第二次合同,甲方为我在这里上班的公司,但是在这期间公司少帮我缴纳了三个月的社保,公司也从我的工资中扣除了我缴的那部分,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终止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16-04-05 07:0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补缴
    【追问】我去年九月份就要求补缴了,后来中间又没帮我补缴,现在还剩三个月,我已经没那个耐心了,因为我已经怀孕七个多月了,我可以向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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