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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月,朋友以**大道投资为由,出具收到三万元收条一份,同年四月,又以资金短缺出具贰万元借条一份,共计人民币五万元。期间,因本人需要治病和还女儿读书贷款,多次催讨无果。于今年三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借款贰万在本月执行。(借了别人的款,也提起了诉讼)后经好心人提醒,说明该工程有假,逐向法院撤回三万元收条一份,经多方了解,工程确实是虚构的,而且,他每天都在麻将场上,被其他被借款人围追堵截过。请问,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6-04-07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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