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一个亲戚正在读着高三品学兼优的学生,由于身体突感受不适,于2010年9月底到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医院检查,后诊断为脑肿瘤,先后到北京、广州、神州及本地医院救治,最后还是于2011年1月底远离亲人走了。期间花去医药费10多万元,家庭经济极其困难,部分医药费还是社会热心人捐助的。她生前在所在学校一直每年有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龙岩分公司交60元的幼儿学生意外伤害平安保险。如今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龙岩分公司提出赔偿。保险公司审验送交材料后,作出如下决定:剔除门诊发票,后事处理费用及扣除农村医保28000多元,及自费药20000多元,赔偿医药费22000多元,身故保险金10000元,共计赔偿32000多元,后考虑到该家庭的实际情况,自费药少扣了一点,多赔了2000多元,共计赔偿35000元左右。请问律师大人保险公司的这种赔偿合理合法吗?为什么医药费的赔偿额度会比农村医保还要低这么多,要扣的费用会有这么多吗?是否可向保险公司提出护理补偿?保险公司是否有隐瞒赔偿,各个保险公司的同一险种赔付情况已也各不相同吗?请律师支招。谢谢律师大人的帮助。

其他 2013-05-24 22:2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龙岩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