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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开了家很小并不正规的汽车销售店并且只有我一个员工,他们不懂汽车经营刚学着做,我负责联系车源并销售,工资给我开的月薪2000,第一个月我发现老板什么都不懂也不打算再请人生意不好,我打算提出来辞职 可是不肯让我走,第2个月老板的单位要买台小车,最后决定买台日产的,但是客户指定的车型 利润空间大概有7000多吧,老板娘嫌少要老板叫客户改利润高的车型,老板要面子不肯为次事发生争吵,我再次提出辞职还是不肯 ,于是我又去了并和老板一起去接车, 当晚我们去接车开不出发票在当地留宿了一晚,第2天我们急着往回赶,我开的车到门口时 我一时大意车的侧门擦到铁大门上了,客户在门口看到了指定不要这车了,除非换台新的回才给结钱,老板也没办法,新车出售了发票开出以后没质量问题是不能够换的,于是我找到我一个多年销售的朋友他通过关系找他们老板答应跟我们换台新车,但是他们收回损坏车要维修费总共花了6000元,我们换了台新车交给了客户车款也结了,我以为此时就此了结了我也不想再回去工作了有12天的工资我也没要就没去了,过了一个月老板娘突然提出要我赔偿那6000元的维修费 说是我开的车 要我负全责,我全责吗?

调解 2011-02-25 15: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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