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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留下三套房、二套在南昌市、一套在崇仁县,其中有一套房在购买时就写了我父亲和我儿子的名字、并办理了共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父母留有遗嘱、未进行公证、母亲未签名,遗嘱写明我父与我儿共有的那套房子全部给我儿子、另一套南昌房子给我弟弟的儿子、崇仁县的房子给大妹,遗嘱还写明因小妹未尽义务,不分配房产和其它财产。但问题是小妹是残疾人、且现在神智不清、她有丈夫和二个女儿。请问能否协商解决?非要起诉?要提共那些材料?如请律师、律师费如何计算?大概多少?(南昌房子一套76平米、一套51平米、崇仁房子90平米不到)

刑事辩护 2016-04-09 17: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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