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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女,与现任老公均是再婚。两人均有一女。本人在婚前买了一个套一房。结婚16年,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产权共有,买房时男方出了大部分钱,女方出小部份钱,装修由女方出钱,贷款是从男方工资中扣除。本人工作不稳定,后失业,失业期间一起与男方做小生意,菜市场卖蛋,买兽药,生意期间男方认为是雇用关系,由男方每月开出几百元的工资。男方一直有工作属高收入,每月工资现在六千左右,另外自己卖兽药,有自己的养鸡场(由他自己老家的兄弟照管)2015年共同购买的房子被拆迁,拆迁赔偿款是107万,男方执意分钱要用赔偿款买房写自己与前妻女儿的名字,拿到赔偿款后分给女方43万,其余的房款再加上他自己的收入购买了一套电梯房,产权是他与前妻女儿的名字。没交房子前男方住在女方的婚前房中,现在房子已交房将搬离,买房写他女儿的名字我一直反对但反对无效,本人也不打算搬进新房住。本人的房子是套一,空间不大所以他的很多衣物和杂物都没搬过来,现在的情况是两人无法共同居住只好离婚,婚后他买过两部新车,发现他有固定存折16万,工资收入从手机短信看是六千元以上,现在离婚他认为我拿了43万已经够了不会再多给,本人今年50岁,目前失业负收入(每月自己买社保),我应该如何争取合理的财产分割?

离婚 2016-04-12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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