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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16.3.7号发一件货物到重庆,但是丢失了,在4月初向快递公司提起投诉,快递公司总部说由于我们的时间较久已经过了赔付期,所以只是象征性的赔偿了一点钱,这种是合理的吗?

其他 2016-04-10 18: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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