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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自有产权房拟定卖给甲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房款后,甲公司就先进入该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后因为房屋价款出现分歧,买卖协议始终未达成,房屋产权也未登记过户。后来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甲公司就拆除了该房。房产局就通知张某去注销登记,张某解决拒绝,房产局就强行公告注销了张某的产权证。现在,张某该怎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产局这样做合法吗?

离婚 2016-04-12 14: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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