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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在一家县保险公司做财务,10年前,公司法人以单位名义贷款数百万,供两人私下做生意,经营不善,赔了一些钱,但也还了多数贷款,只剩数十万元未还,现也有零星还款,银行要起诉,两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离婚 2016-04-13 10: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 涉嫌职务侵占。。
  • 你好,你说的两人是谁呢
    【追问】公司法人和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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