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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山东德州的 2008年8月分我在我市开发区出租了一栋大楼的1层和2层开了一家迪吧和KTV装修好了以后准备营业 可是消防局说你得整栋大楼未验收不能营业 ,可是我都把房租交了,另外我去找房东房东说你爱怎样就怎样我不管,合同上明明是他们管消防 ,我该怎么办呀,我现在都投了300多万了 九.装修、改建与维修养护 9.1乙方承租的该房产为( 装修),甲方为其提供冷气、暖气、照明、供水、卫生排污、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基本的电力供应(不低于50千瓦的电力荣立即双路供电系统)及其他有关基本设施、条件 十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租期内,如却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提前收回租赁房屋,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应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需将所租赁房产恢复至租赁前的原状 13.7甲方应在乙方承租期间向乙方提供24小时冷暖空调服务,并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乙方承租单位内夏季温度不高于25度,冬季温度不低于18度。甲方应保证乙方承租楼房的消防系统可以随时使用,并由完整的对付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及相应的实施人员与齐全的设备。

其他 2012-09-17 16: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管理处受业主委托,代业主出租、管理房屋。按业主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承租方如不按时交纳、拖欠租金,业主可停水停电、收回房屋。  业主或中介物业代理公司有没有权利停水停电换锁呢?无论是业主或是代理业主的中介、物业管理处都没有权利把租出去的房屋停水停电,如果把停水停电作为逼使承租人交纳房屋租金的手段,是违法的。业主或是中介、物业管理处私下里换锁,是一种过激的行为。业主与承租人签订了合同,这种约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行约定,如果违反了是无效条款。发生以上事情,承租方可投诉到街道办通过协商、调节、仲裁等法律途径来替自己维权,解除合同。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缴付或拒绝缴付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缴纳违约金。如果承租人未缴付房租累计达6个月之久,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承租人还是拒不缴付,出租人就可以请求法院强制其缴纳租金了。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   按期交纳房租是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为防止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在一定期限内补齐其所欠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后,每延期一日按一定数额收取违约罚金;拖欠租金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按照上述约定要求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还应赔偿有关损失。  承租人不应以出租人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等为由,拖欠、拒付租金;在出现这类情况时,承租人应与出租人及时协商解决,达成由承租人以租金支付修缮费用,同时承租人免交一定租金的协议。否则,出租人有权依照有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到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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