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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 再审事实与理由: 1、该调解程序违法 调解书中属名的法官韩武当时根本不在场,而是由书记员(孕妇)在场所为。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一个书记员审理离婚案件简直荒唐,以致该调解书存在很多问题,连续引起诉讼多起,在北兴法庭立案和审理。目前,原告还有因该调解书引起诉讼又以立案。 2. 原告陈全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严重超出法律规定,每月1000元过高,独立生活法律没有规定24岁。 3.取暖费、网费每年给付3000元,法律没有规定。 4、我申请执行异议后,法院没有书面答复,就扣我工资。 5、该调解协议使申请人借钱度日。 这种有失公平的调解协议是违背婚姻法关于家庭财产夫妻双方平等所有的原则。 请全国大律师阅示,我的再审当地法院能批准吗?

离婚 2009-01-13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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