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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体育场。 乙方:某单位职工 丙方:本人 甲方与乙方每年签订一份合同,合同内容;甲方每年以3500元的租金把体育场以门面房租给乙方,每年10月分签订合同,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合同内容中未写明甲方同意乙方可把房子再次转让他人,也没写明乙方可以拥有房屋处理权利),现乙方把房子转让给丙方,以每年8000元的租金转让,房屋合同也是一年一签.在每年12月签订。 现在丙方(即本人)已签订2年,准备签第3年,可第一年房租是8000元,第二年是9000元,今年准备再签时房东又涨价要求10000元。 我的问题是;1,乙方是否有权利转租房子, 2,乙方房屋涨价及收取租金是否合理,(例如德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租赁房屋时,每年合同最少要过13个月才能涨房租,且涨价幅度很小的具体我忘了是百分之几吧,我从读者上看到,问问我国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3,如果乙方在转租房屋山已存在违法,丙方是否可以拒交房租,找甲方协商,与甲方签订合同,那么乙方可以赔偿丙方吗?

其他 2011-02-27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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